勞務分包考核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勞務分包管理,規范勞務分包行為,提高勞務隊伍素質,確保工程安全、質量、進度和效益,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項目中的勞務分包隊伍(含專業分包中的勞務部分)的考核管理。
第三條 勞務分包考核堅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開”的原則,實行月度考核與年度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。
第二章 考核組織與職責
第四條 公司成立勞務分包考核領導小組,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任組長,工程管理部、安全質量部、物資設備部、財務部、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為成員。
第五條 工程管理部為勞務分包考核的歸口管理部門,負責組織、協調、匯總考核結果,建立勞務隊伍考核檔案。
第六條 項目部是勞務分包考核的實施主體,負責對勞務隊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月度考核評分。
第三章 考核內容與標準
第七條 勞務分包考核實行百分制,考核內容及權重如下:
(一)安全管理(25分):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、安全教育培訓、安全技術交底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、隱患排查整改、事故報告處理等。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,當月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。
(二)質量管理(25分):包括質量保證體系運行、施工工藝執行、材料檢驗試驗、工序自檢互檢交接檢、質量通病防治、成品保護等。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的,當月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。
(三)進度管理(20分):包括施工計劃執行、勞動力投入、工期節點完成、趕工措施落實、與其他工序配合等。因勞務隊原因導致關鍵節點延誤的,視情況扣5-20分。
(四)文明施工與環保(10分):包括現場圍擋、材料堆放、揚塵控制、噪聲控制、污水排放、生活垃圾處理、標識標牌等。
(五)人員管理(10分):包括人員實名制管理、勞動合同簽訂、工資發放、持證上崗、技能培訓、農民工權益保障等。發生惡意欠薪、群體上訪等事件的,當月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。
(六)成本與結算配合(10分):包括限額領料執行、材料節約、機械臺班使用、變更簽證配合、結算資料報送及時性等。
第八條 考核分為四個等級:
- 優秀:90分及以上;
- 良好:80-89分;
- 合格:70-79分;
- 不合格:7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決情形。
第四章 考核程序
第九條 月度考核程序:
- 每月25日前,勞務隊伍對照考核標準進行自評,上報項目部;
- 每月28日前,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勞務隊伍進行現場檢查與評分,填寫《勞務分包月度考核表》;
- 每月30日前,項目部將考核結果報工程管理部備案;
- 工程管理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,必要時進行現場抽查;
- 考核結果在公司范圍內公布,并書面通知勞務隊伍。
第十條 年度綜合評價:
工程管理部根據各月度考核得分加權平均(年度內各月得分之和除以月份數),結合勞務隊伍配合程度、應急響應能力等,形成年度綜合評價意見。
第五章 考核結果應用
第十一條 月度考核結果應用:
- 優秀:優先支付進度款,并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;
- 良好:正常支付進度款;
- 合格:適當限制新任務分配;
- 不合格:暫緩支付進度款,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;連續兩個月不合格的,終止勞務分包合同,清退出場。
第十二條 年度綜合評價結果應用:
- 優秀:列入公司合格勞務分包商名錄A級,在投標、任務分配時優先考慮,可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比例下的優惠條件;
- 良好:保留合格分包商資格;
- 合格:限制投標和承接新工程;
- 不合格:取消合格分包商資格,兩年內不得進入公司勞務分包市場。
第六章 獎懲
第十三條 對年度綜合評價優秀的勞務隊伍,公司給予表彰,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簽訂后續工程勞務合同。
第十四條 對考核中弄虛作假、隱瞞事故、惡意討薪、轉包或違法分包等嚴重違規行為,一經查實,立即終止合同、清退出場,并列入公司黑名單,永不錄用;涉嫌違法的,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第十五條 項目部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的,公司將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。
第十七條 各項目部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,報工程管理部備案。
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,以本辦法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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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10-09 00:46:16